推动慈善信托发展正当其时
来源:金融时报 李珮 时间:2018-01-25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慈善事业日益发展壮大,年度慈善捐赠规模持续增长,“博施济众、乐善好施”的理念得到传承与发扬。
2016年,慈善法的出台,令中国的慈善事业正式迈向了法制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发展道路。据民政部统计,当年全国共接收社会捐赠款规模达到了827亿元。
2017年,是慈善法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相关配套的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起来。据记者的不完全统计,2017年,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慈善组织的认定登记、互联网慈善活动管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在良好的政策环境助力下,驱动慈善事业专业化与创新化并举,推动慈善信托发展恰逢其时。
纵观近几年慈善信托的发展,早期作为探索创新型业务,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陆续尝试发行了多个具有公益性质的信托项目,为后期慈善信托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国投泰康信托研发部总经理和晋予看来,与传统的捐赠、设立基金会等慈善方式相比,慈善信托操作更透明,运作更规范,资金更安全,能够更好地反映委托人的意愿,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
2016年,在慈善法的推动下,慈善信托迎来了一波发行的小高峰,从慈善法颁布实施的2016年9月起至12月末,共成功备案22单慈善信托,涉及全国12个省区市,合同规模约达30.85亿元,被视为是慈善信托的“元年”。而在2017年《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慈善信托继续展现出了蓬勃生机。
在互联网时代下,慈善事业呈现出“线上”发展趋势。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发布的《2016年中国慈善信托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网络捐赠平台募集善款的规模不断扩大,带动公益行业的新生态重塑,慈善与商业结合愈发紧密,出现了捐赠与购物相结合、捐赠与新媒体直播同步等新型网络捐赠方式;移动化和社交化所孕育的多元化公益方式涌现。
在发行数量与发行规模屡创新高的同时,慈善信托的业务模式也渐趋多样化、专业化与特色化。“慈善信托+财富管理”、“互联网+慈善信托”等模式不断涌现,更紧密地贴合了当下不断变化的慈善公益形态以及满足高净值群体对于家族财富管理与慈善捐赠的需求。
当前,与慈善组织合作设立慈善信托项目已渐成主流。从民政部“慈善中国”信息平台公开信息来看,2017年,备案的61单慈善信托中,绝大部分项目都由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在不同维度和方式上展开了合作。
据和晋予介绍,目前,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合作主要有3种模式,一是慈善组织担任委托人,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二是慈善组织担任项目执行人,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三是慈善组织与信托公司共同担任受托人。此外,个别慈善信托也聘请了慈善组织作为监察人。
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合作其优势在于,一方面,在项目落实与资金募集等方面,慈善组织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与之合作有助于加强资金运营监管,最大程度地发挥慈善组织的募集能力,资金切实用于帮扶特定群体;另一方面,可发挥信托公司的专业优势,促进慈善财产的保值增值。与此同时,解决当前信托公司存在的税收优惠政策缺失等问题,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
当前,在相关政策、法律的指引与推动下,信托公司积极实践慈善信托,创新模式不断涌现。值得注意的是,除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加强合作外,慈善信托设立的财产模式也实现了创新。
从信托财产类型来看,资金、股权以及不动产等各类财产均可设立慈善信托。目前,已设立的慈善信托项目主要为资金类财产交付信托,属于货币型慈善信托,而以股权设立慈善信托的需求正悄然兴起。
为更好地发挥慈善信托的灵活性、普适性与持久性,引入并拓宽多样化的财产来源,对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晋予认为,我国慈善信托刚刚起步,未来持续发展仍需更多政策支持。首先要落实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让慈善信托能够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其次是进一步完善慈善信托配套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为股权、知识产权、不动产等非货币性财产设立慈善信托扫除障碍。
在业内人士看来,制定具体、详尽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促进慈善信托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对此,《报告》也建议,首先,应在慈善信托设立环节解决委托人的纳税抵扣问题。其次,明确以股权设立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还需研究制定慈善信托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以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商品货物等财产设立慈善信托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车辆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问题。
2016年,慈善法的出台,令中国的慈善事业正式迈向了法制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发展道路。据民政部统计,当年全国共接收社会捐赠款规模达到了827亿元。
2017年,是慈善法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相关配套的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起来。据记者的不完全统计,2017年,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慈善组织的认定登记、互联网慈善活动管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在良好的政策环境助力下,驱动慈善事业专业化与创新化并举,推动慈善信托发展恰逢其时。
纵观近几年慈善信托的发展,早期作为探索创新型业务,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陆续尝试发行了多个具有公益性质的信托项目,为后期慈善信托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国投泰康信托研发部总经理和晋予看来,与传统的捐赠、设立基金会等慈善方式相比,慈善信托操作更透明,运作更规范,资金更安全,能够更好地反映委托人的意愿,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
2016年,在慈善法的推动下,慈善信托迎来了一波发行的小高峰,从慈善法颁布实施的2016年9月起至12月末,共成功备案22单慈善信托,涉及全国12个省区市,合同规模约达30.85亿元,被视为是慈善信托的“元年”。而在2017年《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慈善信托继续展现出了蓬勃生机。
在互联网时代下,慈善事业呈现出“线上”发展趋势。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发布的《2016年中国慈善信托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网络捐赠平台募集善款的规模不断扩大,带动公益行业的新生态重塑,慈善与商业结合愈发紧密,出现了捐赠与购物相结合、捐赠与新媒体直播同步等新型网络捐赠方式;移动化和社交化所孕育的多元化公益方式涌现。
在发行数量与发行规模屡创新高的同时,慈善信托的业务模式也渐趋多样化、专业化与特色化。“慈善信托+财富管理”、“互联网+慈善信托”等模式不断涌现,更紧密地贴合了当下不断变化的慈善公益形态以及满足高净值群体对于家族财富管理与慈善捐赠的需求。
当前,与慈善组织合作设立慈善信托项目已渐成主流。从民政部“慈善中国”信息平台公开信息来看,2017年,备案的61单慈善信托中,绝大部分项目都由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在不同维度和方式上展开了合作。
据和晋予介绍,目前,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合作主要有3种模式,一是慈善组织担任委托人,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二是慈善组织担任项目执行人,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三是慈善组织与信托公司共同担任受托人。此外,个别慈善信托也聘请了慈善组织作为监察人。
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合作其优势在于,一方面,在项目落实与资金募集等方面,慈善组织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与之合作有助于加强资金运营监管,最大程度地发挥慈善组织的募集能力,资金切实用于帮扶特定群体;另一方面,可发挥信托公司的专业优势,促进慈善财产的保值增值。与此同时,解决当前信托公司存在的税收优惠政策缺失等问题,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
当前,在相关政策、法律的指引与推动下,信托公司积极实践慈善信托,创新模式不断涌现。值得注意的是,除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加强合作外,慈善信托设立的财产模式也实现了创新。
从信托财产类型来看,资金、股权以及不动产等各类财产均可设立慈善信托。目前,已设立的慈善信托项目主要为资金类财产交付信托,属于货币型慈善信托,而以股权设立慈善信托的需求正悄然兴起。
为更好地发挥慈善信托的灵活性、普适性与持久性,引入并拓宽多样化的财产来源,对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晋予认为,我国慈善信托刚刚起步,未来持续发展仍需更多政策支持。首先要落实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让慈善信托能够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其次是进一步完善慈善信托配套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为股权、知识产权、不动产等非货币性财产设立慈善信托扫除障碍。
在业内人士看来,制定具体、详尽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促进慈善信托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对此,《报告》也建议,首先,应在慈善信托设立环节解决委托人的纳税抵扣问题。其次,明确以股权设立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还需研究制定慈善信托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以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商品货物等财产设立慈善信托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车辆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问题。